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度文件,结合我院实验室管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中的实验室是指学院所有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场所,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实验室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活动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触电、火灾等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第四条 我院实验室主要涉及的危险源为基础常规类:
(一)用水
(二)用电
(三)防火
(四)防盗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快速反应,以人为本。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组织、指挥,及时有序地疏散师生、对现场受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报告给学院负责人。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实验室应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担负起事故应急处置指挥职责和任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组组长:沈建平 刘凤田
(二)工作组副组长:范娟 李伟
(三)工作组成员:薛迎宾 王新 秦芹 苑立娟 王禹洁 刘天真 陈昭 刘奕 徐兴旺 李文华 贾永亮。
(四)职责分工
组长为事故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本单位全体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熟知本预案内容并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各实验室明确姓名及联系方式,将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 预防预警
第八条 学院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一)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机制,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分析实验室危险源,确定各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确保安全防范设施、措施到位。
(二)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月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 制定学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第九条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
(一)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学院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 做好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 各实验室针对可能发生的失窃、火灾、漏水等各种安全事故,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现状予以充分评价与预测,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一) 实验室管理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要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 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要加强日常安全状态监测。
(一) 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
(二) 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及实验员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设备是否正常;水、电、状态是否正常等。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发现火灾,立即报警 119
(二)每个实验室至少放置两个灭火器,并张贴灭火器放置位置指示牌;要求全体人员必须熟练灭火器的安放位置和使用方式。
(三)紧急疏散。确保实验室各层通道全部畅通,疏散的路线标识明确,在疏散通道楼梯口安置引导员,引导疏散。
(四)烧伤急救处理。如果遇轻微烧伤应先用冷水冲洗,再有专人护送医院救治;如果伤情严重应第一时间拨打急救120。
第十三条 用电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现触电事故时,在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切断电源。
(二)如果未找到电源开关,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必要时拨打120求援。
(三)若遇电源事故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身体裸露部位,尽量避免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
(四)在发生电源危险时,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消防人员和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
第十四条 事故报警电话。
(一)火警电话:119;
(二)匪警电话:110;
(三)医疗急救:120;
(四)保卫处报警电话:5972110;
(五)校医院电话:5972120;
(六)后勤报修电话:5972075;
(七)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电话:5972183。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五条 学院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对事进行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故调查评估并起草总结报告,学校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案执行。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2024年3月1日